各區縣住建局、發改委、資規局、水利局(農水局)、國動辦,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規土處,黃山高新區管委會住建局、資規分局,黃山現代服務產業園規建局、市直各有關單位:
為有效落實我市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,根據省工改辦《關于開展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皖建審改組〔2023〕2號)要求,現將《黃山市社會投資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“首席審批師”工作方案(試行)》印發給你們,請貫徹落實。
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(市城市管理局)
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黃山市國防動員辦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黃山市水利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3年11月20日
黃山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“首席審批師”工作方案 (試行)
為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創新審批方式,提高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審批效率,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,現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工作目標
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審批實施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。按照“一位領導分管、一個窗口履職、一枚印章審批”的審批模式,歸集相關部門項目審批職能,構建各類審批事項向綜合服務窗口集中,審批權限向“首席審批師”集中,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由“單個辦、多級辦”轉變為“集成辦、一次辦”,減少審批流程和環節,實現“簡化辦”,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。
二、試行范圍
在全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試行,審批范圍為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各類行政審批。
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: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;總占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;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,無地下室的普通廠房和倉庫項目(涉及高能耗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物品、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的項目除外)。
三、主要任務
(一)精簡事項壓縮材料。各區縣要針對低風險項目特點,深入分析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適用的審批事項,最大程度精簡審批事項、壓縮申報材料、縮短審批時間,制定低風險項目通用審批事項清單。
(二)確定“首席審批師”。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,配優配強人員力量,擇優確定一名政治素質高、業務能力精、協調能力強、工作作風優的同志擔任“首席審批師”,實行審批事項決定環節“一人審批”,“首席審批師”對所審批的事項負責。各部門要對照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各審批環節、事項,嚴格定崗、定責、定人,認真履行各類事項受理、初審、審核等審批環節職責。
(三)集中管理審批權限。針對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通用審批事項清單,按照集中審批的思路,由權限所屬部門書面授權委托政務服務部門開展集中審批,對“首席審批師”授予“審批決定、審核上報、組織協調、用印批示”等相關權限,做到“跨領域、全環節、一人批”。
(四)統一審批用章。實施“一枚印章管到底”制度,由各區縣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刻制“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審批專用章”,并制作電子印章。各類事項審批經“首席審批師”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審批專用章,其他受理、初審、審核等環節審批人員無權使用。
(五)優化聯合驗收流程。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將規劃、質監、消防、檔案、人防5個專業納入聯合驗收,實行首席審批師包保制度,負責督促、指導、 調度驗收,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要強化過程監管服務,各專業應確保一次辦結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區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將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試點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成立工作專班,全力推進,爭取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。
(二)實行閉環管理。市工改辦將該項工作納入辦理建筑許可指標對標提升工作重點任務,定期召開專題調度推進會,分析梳理問題,提出解決方案,及時形成可復制、可推廣的試點經 驗,形成完整的“試點—驗證—總結—推廣”閉環管理機制,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。
(三)強化事中事后監管。對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運行 流程和質效,市工改辦每月密切跟蹤,全方位監管,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的問題。各相關審批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,實現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,堅決杜絕“放而不管”現象。各區縣綜合服務窗口要加強溝通協調,及時反饋項目審批情況,促進項目審批工作更加優質便民、簡化高效。
(四)做好廉政風險防控。各區縣審批窗口主要負責同志要對“首席審批師”開展經常性的“一對一”廉政談話提醒, 打好廉政“預防針”。綜合服務窗口要全面梳理項目審批廉政風險點,逐項明確防控措施,確保實現廉潔審批。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,要切實以案為戒,強化廉潔自律意識,筑牢“三不”防線。
(五)加強宣傳引導。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加大低風險廠房倉儲類項目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試點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,加強社會輿論引導,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,增進社會公眾對“首席審批師”制度試點的了解和支持,及時回應群眾關切,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。